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车架号码为-的所有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第一条甲方保证租赁车辆符合国家有关租赁车辆的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标准状态的车辆和驾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告知车辆状况。乙方应提供驾驶证和身份证件,经双方核实后复印保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汽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标准收取车辆修理费,并在租赁期满时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予以举报和处理,乙方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规定,退车一周无违章记录,押金全额返还,否则甲方多退少补。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30天;超时,超过公里需要额外收费;半天超过3小时,一天超过6小时;还车时,加油量一定要和送货量一致,否则要额外支付加油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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