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员学籍的管理,维护教学程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应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员学籍管理
1、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并签定培训协议,交纳培训费和考试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限为2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参加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刑事责任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三)学员档案管理
1、学校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并实行一人一档制。
2、档案内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
3、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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