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鉴于:
年月日,甲、乙双方于签署了工程项目的《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因,双方均未实际履行原合同,且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性。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1、双方同意解除原合同所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原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不再享有和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已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3、本协议构成原合同的解除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且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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