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施工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居间规定,在互惠、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下,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甲、乙双方做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并通过前期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促进甲方与业主方达成协议并签字 工程项目开挖的正式合同,工程地址:签订项目合同建设工程任务交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并约定无论合同名称或工程负责人发生变化,甲方自愿付给乙方居间费用。并承诺:
1、土石方的开挖:
(1)石方按每1立方提取 元支付给乙方。
(2)土方按每1立方提取 元支付给乙方,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2、公路的修建:公路按 %提取支付给乙方。
3、绿化含《金果园》 %提取支付给乙方。
在开挖期间,如更换承包人,只要在此工程项目投入建设,居间费用仍由承包方承担,无条件按约定付清乙方居间费。
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同时支付给乙方前期费用 万
元整,在进场7天支付的费用中扣除。1、土石方甲方与业主方签订正式承包施工合同与协议进场后 天内支付人民币万元,余下的劳务居间费随每月进度款按比例支付。2、公路的修建:甲方与业主签订正式承包施工合同与协议进场后 天内支付人民币万元,余下的劳务居间费随每月进度款按比例支付。3、绿化建设:甲方与业主签订正式承包施工合同与协议后 天内支付人民币万元,余下的劳务居间费随每月进度款按比例支付。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兑现居间费,如因甲方不履行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发生严重纠纷,由乙方指定法律途径仲裁。
五、本合同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协议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承诺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效力均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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