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车身厂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822
被申请人:十堰市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xx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 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