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纪检委领导:
您好
一个城市的文明及发达程度,很大程度可以从该城市的医院体现出来。但龙岩人民医院作为龙岩市一家老牌的国家三乙医院,在其此次dsa采购项目操作过程中却违法违纪,无视国家采购法公平公正之精神,如此做法,实为给医院丢脸,给城市抹黑。此封信件就龙岩人民医院dsa采购项目过程中医院相关负责人及中标品牌飞利浦团队的违理违法违纪进行举报,期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及处理。第一,在此项目启动期间,医院相关团队组织了dsa设备考察,
考察的品牌对象并非飞利浦,并且考察的结果是完全符合标准,但是医院最终选择的是了解相对较浅的飞利浦品牌,这是其违理之处。
第二,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当采购符合以下几个
条件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政府采购法》第30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但龙岩人民医院未能贯彻遵从《政府采购法》,协
同飞利浦团队操作更改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第三,国家规定,竞争性谈判的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第四,
第五,
第六,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但在此次竞争性谈判过程中,龙岩人民医院项目相关人士与飞利浦团队互通消息,彻底违背了竞争性谈判的公平精神。《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当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时,采购人需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此次谈判中,飞利浦报价,其他品牌皆比飞利浦报价低200-300万元以上不等,而且在业界中,其余品牌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是不在飞利浦品牌之下,试问如此高价中标,直接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公正精神,相关人士是否应该为之负上责任。在此次dsa项目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在未定标之前,人民医院业已同飞利浦签订确定品牌协议,保其中标,实为本末倒置,违法乱纪。飞利浦团队通过贿 赂承诺好处等各种方式买通相关领导
及临床医生以及谈判小组,所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标
书)实为出自飞利浦团队,招标参数偏离表九项指标全
为替飞利浦品牌量身定做,如其中要求赠送飞利浦品牌b
超机,以低价值赠品约束高价值dsa目标品牌,如此明
目张胆,实难服众。
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审阅此信件。以上举报句句属实,期望领导重视并介入处理,若让其木已成舟,则人民医院所采购的dsa将产生高出正常渠道正常品牌的几百万且相对较差的售后服务,而让违纪违法人士得益其中,中报私囊。其中产生的弊端最将又转嫁至政府至病人头上,给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给政府的形象涂抹灰色。
此致
敬礼
举报人: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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