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携带与登记
(一)幼儿在出现感冒、流鼻涕、咳嗽等轻微身体不适的情况后,经正规医院诊断确诊幼儿无传染性疾病、无高烧的情况,且可以参加幼儿园正常的一日活动时,家长可为患儿携带符合国家药品监督部门认定的口服药品来园。
(二)家长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药品登记制度。
(三)药品登记中应注意事项:家长必须到幼儿园办公室《幼儿在园服药登记表》上登记,并签好《幼儿用药委托书》且签署家长姓名后交给当班老师(注:委托书上必须认真填写幼儿姓名、所带药品名称、服用时间、服用剂量、服用方法及服药注意事项方可交给当班老师)。
(四)家长未签字或服用方法不清楚的,幼儿园有权拒绝给幼儿服用。
二、自带药品的存放管理
(一)家长认真进行药品登记后应亲自将携带药品交到当班教师手中,不得委托他人及幼儿带药。
(二)当班教师接收药品时要认真检查药品有效期,并与家长双方共同核对《幼儿用药委托书》上的``服药信息是否清楚,确定无误后,再根据幼儿姓名将药物放入规定的地点。
(三)交接班时,当班教师要做好药品服用的文字记录并签字;必须在《幼儿用药委托书》上签字确认,然后交给园长存入办公室指定的档案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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