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阿克苏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特制定《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公务接待就餐基本原则
(一)对口接待、热情服务、节俭高效的原则。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二)领导审批、严格标准、严格控制的原则。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对各类公务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
(三)公司所有接待均要符合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四)公司所有接待均有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按照标准执行,其它部门无权安排。
招待费属公务性开支,严禁私客公待、无客自请。
二、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细则
(一)公务接待对象: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公司重要客户及招商投资人员;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兄弟单位人员;来公司参加相关活动的外部人员以及其它必须安排的公务用餐等。
(二)公务接待地点: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公司指定的餐馆就餐。但必须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餐后,按程序报销,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三)公务接待就餐标准: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80元/人,特殊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无故超标准增加陪餐人员或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的,视情节轻重,对公务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五)公务接待就餐时间:午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15点30分前结束,晚餐时间应控制在22点00分前结束。超过规定就餐时间的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无故超时就餐的对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六)公务接待就餐原则上中午不得饮酒,晚餐酌情适度饮酒,坚决杜绝醉酒;当日各级值班人员陪餐时不得饮酒,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纪通报批评。除公务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单独领取烟、酒等,确有外事活动需要领取的,必须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三、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程序
(一)申请:各单位、部(室)有公务接待就餐需求时,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按照本办法,对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进行严格把关审批并签字。公司领导不在公司无法审批的,应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打电话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事后补签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
申请单)需办公室登记盖章,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留,一份交公司财务作报销凭证。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主办科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凡未经正常审批的公务接待,办公室不予办理接待事宜。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事后又不补办审批手续的接待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就餐:行政办公室收到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或公司领导电话通知)后,严格按照标准到预定地点就餐。
(三)结算:就餐结束后,负责接待的人员应向餐厅服务人员核查就餐结算单,并开具税务发票,若超出就餐申请金额的需请示领导批示并填写超额就餐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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