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愿为甲方加工门窗,提供厂房、机器设备及操作工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宗旨,经协商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 加工内容:
1、 门窗的框、扇加工包括玻璃制作和装配 ;
2、 五金配件装配 ;
3 、严格按照门窗规范程序加工;
4、 符合产品标准的包装。
二、材料:全部材料(包括型材、五金、胶条、各种胶、螺钉等所有附件)均 由甲方提供并对质量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对进厂材料按甲方提供的品牌、 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予以验收。
三、加工依据:加工依据为甲方提供并盖章或签字确定的分格图、节点图和制作尺寸、数量以及合同附件规定的材料标准进行加工,并严格遵守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四、加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GB/8814-20xx、JG/T131-20xx、JG/T140-20xx、JG/T176-20xx、JG/T180-20xx标准执行验收。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五、指派 为甲方驻乙方代表,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指导、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六、工期:在甲方提供的加工依据、材料均齐全的条件下,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日之前完成),逾期完成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若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加工依据等延误,工期顺延。
七、加工费单价:
八、付款方式:单项工程窗框制作完成后,支付单项工程合同价 30% 至乙方、单项工程窗芯制作完成后,再支付单项工程合同价 50% 至乙方、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支付单项工程合同价 20% 至乙方。
九、包装:保护膜严格按照包装程序,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包装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十、运输:甲方负责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费。乙方负责装车并提供发货明细单。 乙方有义务
为甲方联系车辆、代办运费结算等事宜。
十一、交货地点:乙方厂内。
十二、材料用量;材料正常用量以设计定额为准,其中型材以每批加工的优化 下料数据(套
裁单)为准。允许加工差错和加工质量事故造成的材料损耗 为 5‰(以全部材料总金额计) ;超出允许损耗指标之外的`材料损耗由乙方 承担。
十三、剩余材料(不包括小 200mm 的料头)由乙方保管,加工完成后交于甲方。
十四、施工安全
1. 乙方应加强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施工期间因自身管理原因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
安全事故,产生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服从甲方单位的安排及协调。乙方人员进场必须戴安全帽。
3. 质量问题及解决: 所有质量问题应在货到 12 小时内提出,乙方在安装前解决 。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纠纷解决方式:协商或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八、协议有效期: 年月日 至 年月 日。
甲 方:合肥市华皖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乙方:
现场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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