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为组织好今年的教职工春游踏青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教职工春游踏青,接触大自然,欣赏春天美景,感受春天气息,有益于增强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各二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要精心组织,集体活动,不得将经费平均发放给个人分散进行;活动方案要提请本单位党委(总支)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并报校工会备案。
二、活动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或双休日,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具体时间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如本学期不能安排,也可在下学期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秋游活动。
三、活动费用从校工会活动经费中支出,统一发放,每人200元标准。超过部分自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报销(活动费在学校工会统一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按照省工会规定,春游地点严格限定在武汉市范围,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就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五、集体出行,要高度重视活动安全,尤其是途中的交通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预案,强化活动纪律。
特此通知。
校 工 会
二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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