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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责任书

2020-11-0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内部治安保卫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及总行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的规定,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和经营管理秩序,确保我行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目标

  1、不发生因违规造成的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

  2、不发生因违规造成的重要票据、凭证、档案、贵重物品丢失及公私财物被盗案件。

  3、营业场所、金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设施符合有关规定,达标率为 100 %。

  4、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给我行造成损失的失泄密案件、事件。

  5、不发生因违规造成的火灾、交通致人死亡和治安灾害事故。

  6、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不发生内部人员违法犯罪案件。

  7、不发生内部人员违法犯罪案件。

  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1、支行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应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没,与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同奖惩。

  2、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和防范技能。

  3、支行兼职保卫人员协助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具体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履行工作职能。

  4、建立健全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5、按照规定报告发生在本单位内部案件、事故。

  6 、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掌握要害岗位人员工作和思想情况。

  7 、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积极化解内部矛盾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保障内部安全稳定。

  8 、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上级的监督、检查及调查。

  三、内部治安保卫实行“一票否决”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落实责任制和完成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因违规发生案件、事故,依据规定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及时报告案件、事故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和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可视情况予以免责或部分免责。

  支行负责人: 支行员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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