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餐饮商户的管理,保护相邻单位和居民生活环境,做到既维护居民环境权益,又维护好餐饮商户依法经营的权利,本商户愿作如下承诺:
一、本商户(商铺户号)用于经营的餐饮内容为,为无油烟操作,不会对相邻商户和住宅业主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本商户从事餐饮经营期间,不使用明火,不排放油烟;不擅自安装油烟排放设施。
二、经营场所排放的噪声不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封闭可能会对相邻商户和住宅业主有影响的门窗、排风扇等,在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标识,严禁用餐人员在23时至次日8时内高声喧哗、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三、不在商铺以外区域进行经营活动。
四、不将残渣、废物和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小区生活污水管网,产生的污水采取隔油、残渣过滤等处理措施,达到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造成相邻单位和居民投诉的,按照物业公司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如未按时完成整改,物业公司有权做停水停电处理,因此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将由本商户自行承担。若本商户使用权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后5日内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原商户有义务告知新商户该承诺书内容及协助物业服务中心与新商户签署承诺书。
商铺业主:
经营单位(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