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本人自愿承诺并自觉遵守、认真履行下列条款: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一局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增强交通法制、安全和职业道德意识,积极维护交通秩序,主动配合交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坚持“安全第一、文明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职业行为准则,争做一名遵章守纪的文明驾驶员。
二、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接受定期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
三、主动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派车单出车,并做好出车前后及途中的车辆检查工作。精心维护所驾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检》制度,按技术规程驾驶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四、保证做到“十不”: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坚决做到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不超速驾驶,不驾驶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如:制动失效、转向失灵、轮胎气压不足或有严重机件故障)的车辆,不违章载人载货,不驾驶改装拼装车辆,不疲劳(含:身体有病,情绪不正常)驾车,不闯信号灯,不争道抢行,不乱停乱放。
五、因下列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的相关处罚:
1.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车、野蛮驾驶;
2.违章抢行,不按规定礼让,未按规定倒车、调头;
3.行经路口不减速、不避让优先放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4.持无效《驾驶证》驾车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效《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无《从业资格证》者驾驶营运车辆;
5.造成交通事故后擅离事故现场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给公司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7.将车交给非司机驾驶或交给未经公司考核批准上岗的其他司机驾驶;
8.其它严重违法行为。
六、驾驶员进入公司驾驶车辆前必须认真学习并认可、签订《承诺书》内容,未签订《承诺书》的不得上岗。
七、本《承诺书》一式三份,驾驶员、车队及安全管理部门各留一份,驾驶员必须熟记《承诺书》内容,每年签订一次,车辆管理部门经常检查、考核,并作为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考核依据。
八、事故经济赔偿按国家规定、局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承诺客运单位:
承诺驾驶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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