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满足个人金穗贷记卡(信用卡)消费分期需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开展个人金穗贷记卡消费分期业务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符合农行分期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消费分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甲方为每位申请人提供个人金穗贷记卡消费分期的金额不超过商品总价款的70%。
2、分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分期费率由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甲方上级行规定的浮动权限确定。
4、如甲方上级行公布的分期条件发生变化,另行签订协议。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对分期客户借款资格进行前期调查、审查审批贷款以及贷款资金划转。
2、负责分期本息的核算。
3、负责按月向乙方提供欠款名单。
4、负责保管应保管的相关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同意为申请人在甲方分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担保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约定为准。
2、申请人须将所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乙方协助甲方先于该抵押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3、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余额不低于 万元并不得低于乙方担保贷款余额的%,如保证金余额低于上述标准的,乙方应即时补足。
5、乙方担保的贷款任何一期还款额逾期时间超过 天,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扣收逾期本息。
6、乙方配合甲方对申请人进行分期资格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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