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市民朋友们: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使建和谐石林、共建美好家园的重要途径,是县委、县人民政府为石林谋发展、为老百姓谋福利的一项民心工程,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显民智、聚民力的大事。20_年石林县创建为昆明市首批文明县城、20_年创建为首批云南省文明县城、20_年荣膺全国文明县城荣誉称号、20_年再次创建为云南省文明县城、20_年再次荣膺全国文明县城称号。20_年我县被中央文明办列为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全省14家)。作为石林人的你我,有责任、有义务为石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美好彝乡,贡献力量、增添光彩。
在此,谨向全县人民倡议:
做道德风尚的传播者。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社会公德,善做好人好事;崇尚职业道德,争相爱岗敬业;崇尚家庭美德,注重家风家教;崇尚个人品德,提升自身修养。以友爱促和睦、以友好促和美、以友善促和谐,以崇德、积德的共同行为,引领时代新风尚。争当崇德向善的石林人。
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做到言谈举止文明有礼,不讲脏话、不说恶语,举止优雅、衣着相宜;公共场所文明有礼,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不损坏公共设施,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行路驾车文明有礼,各行其道、文明礼让,不闯红灯、不翻护栏,不抢道争先、不乱停乱放;旅游观光文明有礼,文明出行、行为得体,懂礼仪、守秩序,不在景区景点涂画。争当践行文明的石林人。
做创建活动的参与者。文明石林,人人共享。每一位生活在石林的市民,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文明城市的创造者。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积极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社区治理,维护环境卫生,参加志愿服务,勇于监督各种不文明行为,为彝乡增光添彩。争当共建家园的石林人。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以高昂的热情、积极的姿态、负责的精神,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做起,举手投足,无论何时何地,时刻念及我是石林人,我的举止关乎石林名誉,我的言谈是石林之音,用我们的辛勤劳动和智慧,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美好彝乡添砖加瓦!
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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