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制度
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晋升或奖励100-500元
1.1对改革小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2在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屡受顾客表扬者。
1.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1.5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2.0经过季度考核及民主评议,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奖励50-100元。
3.0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服务态度良好,积极主动地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得到公司领导和客户表扬的,经季度考核确认的奖励50元。
4.0积极参加工作,学习训练成绩优秀的奖励20-50元。
5.0抓获盗窃分子、自行车嫌疑分子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6.0因公受伤奖励100-200元。
7.0内务卫生评比表现较好的奖励10-20元。
二、惩罚制度
1.0一般违纪
1.1违反公司程序操作要求未造成影响的罚款10元。
1.2上班不按公司规定着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
1.3迟到或早退10-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0分钟以内一个月累计者罚款10元。
1.4当班打瞌睡、精神不振、姿态不正罚款10-20元。
1.5岗上看书、看报、吃东西、与无关人员闲聊者罚款10-20元。
1.6在队伍中闹不团结,搞小磨擦的,当事双方罚款20元。
1.7无故不参加训练、部门会议和突击任务的每次罚款10-20元。
1.8不爱惜或不妥善保管装备,造成一定程度损坏的罚款20元。
1.9在值班记录上乱写乱画,不按要求填写的罚款10元。
1.10员工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利用工作之便偷盗或自盗的,送公安机关处理,一律不发工资,开除处理。
1.11违抗命令,当众顶撞上级,不服从管理的:
1.11.1情节较轻的,罚款50-100元;
1.11.2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1.12当班睡觉被查实的:
1.12.1白天躺、伏睡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12.2晚上躺、伏睡的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1.12.3一年内三次被发现睡觉的作辞退处理。
1.13服务态度粗暴、顶撞客户或管理人员,造成恶劣影响,视情节作以下两种处理:
1.13.1情节较轻每人每次罚款30-50元;
1.13.2情节较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1.14当班时喝酒或不当班时酗酒滋事的:
1.14.1当班时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酿成后果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14.2当班时喝酒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每人罚款50元以上同时作辞退处理;
1.14.3当班喝酒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责任后作开除处理;
1.14.4其它时间喝酒滋事未造成后果的罚款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罚款50元后作辞退处理。
1.15无故打骂污辱他人或员工之间相互打斗的:
1.15.1情节较轻的罚款30-50元;
1.15.2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作辞退处理。
1.16脱岗、失职现象:
1.16.1脱岗未造成责任事故的罚款20元;
1.16.2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罚款50元;
1.16.3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辞退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1.17违反宿舍规定,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
1.17.1留宿同性的罚款20元;
1.17.2留宿异性的罚款50元,并作辞退处理;
1.17.3内务不合格的罚款20元。
1.18散布对公司和客户不利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1.18.1罚款50元;
1.18.2造成严重后果的作辞退处理,并扣除全部工资。
1.19拉帮结派,搞不团结和地方主义,影响员工队伍团结的:
1.19.1造成一定影响的罚款20元;
1.19.2情节严重的作辞退的处理。
1.20安管队员违反公司的请假制度的,不当班时间:
1.20.1不请假外出一天以上或两天以内,罚款50元;
1.20.2两天以上作辞退处理;
1.20.3休假逾期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罚款50元,并扣除本季度奖金。
1.21聚众赌博两次以上作辞退处理。
1.22当班时间出现以上情况,每次罚款5-10元。
1.22.1当值时间在员工指定以外的场所用膳。
1.22.2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的声浪、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等。
2.0严重违规
2.1.0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记过、劝退或辞退处理。
2.1.1当值时间睡觉;
2.1.2擅离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签到;
2.1.3蓄意破坏、损坏、偷窃公物或住户物品;
2.1.4对住户不礼貌、与顾客争辩;
2.1.5吵闹、粗言秽语,扰乱公共秩序或小区安宁;
2.1.6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住户房间;
2.1.7进行公司不允许的活动或变相赌博;
2.1.8未经批准,私自配调住户或公司钥匙;
2.1.9涂改、造假单据、证明或拾遗不报;
2.1.10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1.11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公司荣誉;
2.1.12违反公司程序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2.2.0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即时除名或开除处理。
2.2.1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2.2.2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与住户吵架;
2.2.3向住户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
2.2.4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
2.2.5赌博或打架,恶意破坏公物或住户物品以及当班时间饮酒;
2.2.6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假另谋职业;
2.2.7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2.2.8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2.2.9经常违反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2.2.10连续旷工两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次;
2.2.11由于工作失职使住户财产、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2.2.12拉帮结派、挑拨离间,影响员工的团结,影响公司声誉,屡教不改者。
3.0惩罚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过失罚款通知书》)、最后警告(警告通知书)及即时除名或开除处分。在最后警告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犯有严重错误,便会受到即时除名或开除处分,即时除名或开除处分可在无提前通知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奖罚程序
1.0奖惩依据:客户投诉、群众反映、员工或主管检查发现、部门领导发现等。
2.0奖罚原则:实事求是、奖罚分明、恰如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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