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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管理规定

2024-05-2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为体现公司形象,规范员工着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所有员工上班期间一律穿着岗位规定的工作服。

  2、员工上班应佩戴工作证(吊牌、胸卡),胸卡应挂在左胸口上方,吊牌不准插在口袋中。

  3、工作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到行政部补办,并缴纳5元成本费。

  4、员工上班不得赤脚、赤膊、穿背心、穿拖鞋、染异常的异色头发。男员工不得穿过膝盖以上的短裤。

  5、上班期间衣着不得敞胸怀,不得卷起裤管,外带帽子。 6、男性员工不得留到肩长发,不得留超长胡须。

  7、女员工不穿过于暴露的衣裤,不化浓妆,金银首饰佩带得当。 8、员工公出或事假回公司后,应及时穿换工作服,佩戴好工作证。 9、新进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工作证,领取工作服。未列入岗位人员,车间一线员工一律按A类,科室按B类领用。

  12、员工离、退职时,到行政部办理退还清洗干净的工作服、工作证等物品手续(考勤卡退人事部)。否则人事部将按60元一套, 30元一件扣成本费。

  13、各部门主管应监督下属员工遵守本规定,如行政人事部在定期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将违纪员工及直接主管纳入绩效考核,每次扣0.5分。部门主管加倍扣分。屡教不改的,予以直接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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