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以来,我省组织实施《-x年x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建设方案》,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x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养老服务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 现状分析
当前,我省面临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严峻形势。截至x年底,我省xx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x万人,占总人口的.%;xx岁及以上老年人口x万人,占总人口的x.%;xx岁以上老年人口.xx万人,占总人口的x.%。全省空巢老人x万人,占老年人口的.%。
随着独生子女一代父母老龄化的逐渐增多,传统的养老思想正在转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渴望夜间在家居住、日间有人陪伴和照料的养老模式,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模式。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x年省级预算内投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启动以来,x年共安排xx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其中中央xx个、省级xx个)。x年底,全省共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x个,乡镇共建成敬老院x个、农村幸福院(含五保幸福园和慈善幸福院)x个。全省养老机构(含公办和民办)拥有城市日间照料床位张、农村日间照料床位张。
目前,我省大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面积较小,服务内容大多只限于提供场所给老人休闲娱乐,能够提供一日三餐和日间照料服务的很少。目前为数不多的日间照料中心大部分是由社区服务中心或是活动中心加挂牌子形成,中心建设基本达不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难以满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生活照料、配餐和就餐服务、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的基本功能。
二、建设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建设原则
x.社区为本,准确定位。为社区内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老年人,特别是空巢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康复保健等方便、快捷、人性化、多样化的日间服务。
x.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综合考虑社区照料中心功能、用地、资金等因素,采取新建、社区配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同时鼓励与现有社区卫生、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在保障功能和务求实效的前提下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x.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着力打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带动全省社区养老事业发展。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社区实行分类指导,探索建立多形式、广覆盖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网络。
(二)目标任务
-x年,在全省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筛选一批人口规模较大、建设条件较成熟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每年安排建设项目xx个左右,按规范标准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置满足基本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指导建立健全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和正常运营长效机制,建立“老年人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积累社区养老实践经验,带动全省社区养老事业发展。
三、筛选标准、建设规范和资金筹集
(一)项目选择标准
x.重点支持设区市所辖区、县(市)所在城区,人口集中、老龄化比例大的社区。
x.选择能在—x年内开工建设,且产权为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所有的项目。
x.地方政府对养老事业高度重视,做到运行方案与建设方案同步规划,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x.优先选择采取市场化运作或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等方式的照料中心项目。
x.x年以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已安排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
(二)建设规范
x.规模标准。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具体见金宏网社会处子站)相关要求,建设规模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x)一类,社区人口x万—x万人,建筑面积x平方米;(x)二类,社区人口x.x万—x万人,建筑面积x平方米;(x)三类,社区人口x万—x.x万人,建筑面积x平方米;(x)四类,社区人口x.x万—x万人,建筑面积x平方米。
x.居室功能配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生活服务、康复保健、娱乐及辅助用房。
x.服务功能。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根据本社区老年人需求,重点完善生活照料、配餐就餐、康复保健、精神慰藉四项基本服务。
x.统一服务机构名称。照料中心建成后,统一悬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x.项目造价。建筑综合造价原则上按设区市辖区新建x元/平方米、其它地区新建x元/平方米,改造x元/平方米的标准掌握,购置项目参照新建项目执行。
(三)资金筹集
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省级预算内投资按照建设规模标准、项目造价标准,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含原闽东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其他县分别给予不超过总投资% 、%和%比例给予投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x万元。项目补助经费包括房屋建设改造及必要的设备配置费。各县(市、区)要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通过财政奖补、盘活资产、企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重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加强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具体负责人员。发改部门要加强与民政、老龄部门沟通,整合社区力量,密切配合,共同协调推进。
(二)严格项目管理。项目所在地县(区)发改局要会同项目主管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审查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和功能布局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切实发挥投资效益。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定精神,严禁假借照料中心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省级投资必须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
(三)完善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鼓励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通过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地方有关部门在招标之前,应合理确定照料中心的服务范围、开放时间和主要服务收费价格等,确保照料中心的公益性质,并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对由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项目,应签订公益性条款,对项目产权性质、设施用途和投资收益使用进行规范,以确保设施公益性质。
(四)落实配套资金。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支出责任,确保地方配套投入足额、按时到位,不留资金缺口。项目建成后,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照料中心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必要经费补助,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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