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召回字号经营者名称(姓名):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店经营的 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 (公斤/包/件/袋/筒/ ),还库存 (公斤/包/件/袋/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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