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会所部分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出租座落于本县城子花园会所# 房(1-2层)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
1-2甲方作为该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1-3该房屋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维持现状。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会所 # 作为 使用。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清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自年月日止,租赁期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继续承租,则应于租期届满前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年租金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交清租金。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补充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租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5-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设备、工商、税务、市政、消防等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每层楼消防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允许占道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火灾事故、失盗、人身意外伤(亡)等事件均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应返还承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月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6-2乙方返还承租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7-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一)会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会所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7-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个解除合同;
(一)甲方交付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承租房屋用途,致使损坏的;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承租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乙方擅自整体转租、转让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
八、违约责任
8-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付违约金。
8-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过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条款
9-1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定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9-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规定索赔。
9-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中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9-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出租方(甲方):
日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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