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山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济宁市广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因乙方承包甲方酒店装饰工程所发生的工程欠款,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商定工程价款:
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核定乙方承包的装饰工程价款,达成最终认可价格为(大写):(小写:)。
二、工程款付款方式:
甲方已支付乙方装饰工程款 ,下欠工程款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20xx年 月 日付给乙方工程款,剩余欠款待甲方试营业(拟定10月1日试营业)一个月后的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款付款形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四、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除承担所欠乙方工程款0.02%/月的利息外,并按所欠工程款的`0.5%日支付逾期金。
五、自本付款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装修、装饰工程,一次性无条件的交付甲方,所有权归属甲方。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山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济宁市广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