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紧急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通报咸阳淳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深刻吸取教训,安排部署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刚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安全监管局就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特别是道路交通、旅游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5月15日15时27分左右,咸阳市淳化县一辆大巴车发生坠崖事故。大巴车核载47人,实载46人。事故造成25人当场死亡、10人因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11人受伤。经初步调查,事故车辆车牌号为陕B23938,京通牌大型客车,驾驶人王刚,持A1A2型机动车驾驶证,现正在抢救。事发车辆受雇于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5月14日组织193人(多为西安市中老年居民)分乘4辆大巴车赴淳化观光, 15日15时27分,从淳化县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返回时,其中一辆车冲出路面从高崖坠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惨痛。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赵正永书记、娄勤俭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受伤人员,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5月17日,娄勤俭省长在看到16日发生两起交通事故的要情通报后,批示:最近事故频发,一定要查明原因,举一反三,制订措施,强化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违规行为。我们发生的这些事故虽然在调查中,但也暴露出我们在道路交通和旅游安全方面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血的教训告诫我们,安全生产一时一刻都不能懈怠,一丝一毫都不能放松。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做到“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树立“有事总是从无事中来的”的防范意识。要充分认清越是在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大的情况下、越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安全生产与全省工作稳增长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同部署、同落实,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薄弱环节,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安全形势与问题。针对二季度旅游高峰的规律和特点,安排部署以道路交通和旅游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以及煤炭、住建、水利、消防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放在首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落实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工作不留死角、空档和后患。要深刻吸取咸阳淳化“5.15”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采取更加严格、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省安委办要开展督导督查,凡是工作不认真、落实不严格、检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要向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问责。为确保这次大检查取得实效,省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旅游、煤炭、消防等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坚持上下联动和互动,严格落实属地分级监管要求,做到层层传导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每项任务和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二)狠抓薄弱环节,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首先要把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企业和危险路段以及“两客一危”(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作为整治重点。道路交通安全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全省历年事故情况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占到事故总量的60%以上,死亡人数占到总数的80%以上。20xx年8月26日,延安就曾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时隔不到三年,又再次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十分惨痛。省委、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7月中旬,在全省深入开展以道路交通、旅游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要按照工作职责,迅速行动起来。省安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综合监管,推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一是要检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资质审核、营运车辆检验检测、客运站场监督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是否严格,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车出站上路运营。二是要着力开展旅游运输和旅游景区专项整治,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非营运客车从事营运活动。三是要着力查处车辆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酒驾、毒驾、开斗气车、无牌行驶以及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严格审查长途客运班车、旅游运营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严查长途客运车辆0时至5时停运和8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接驳等制度落实情况。五是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开展的“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停运整改;凡是存在违规违章运输的企业,必须严格处罚;凡是不符合营运条件且非法进行营运的,要坚决打击取缔,切实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落实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把过境和省内6条高速公路、旅游线路以及山区道路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严查、严管、严纠、严处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尤其是要严格执行省上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山区三级以下道路夜间限行规定;要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警力配置,落实定点监控、定点执法和巡检巡查制度,切实提升预防事故的能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危桥险路的治理力度,对正在维修、改造和治理的危险路段、桥梁和隧道,要提前预警预告,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积极主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过往车辆的管控,能分流的要提前分流,严防因拥堵或违规违章抢道占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大事故。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景区道路,尤其是山区旅游专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当地政府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可能存在滑坡、塌陷、塌方等危险路段,要立即停止通行,严格进行整治;对坡大、弯急、沟深等容易引发事故的路段,要严格落实各种安全保障设施和防范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三、盯住重点行业,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重特大事故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既要抓住薄弱环节,又要坚持综合施策,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实施安全监管,确保大检查在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
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全面抓好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瓦斯、水、冲击地压和大冒顶等重大灾害治理,扎实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坚决遏制各类煤矿事故发生。要加强煤矿分类监管,对已经列入关停的矿井要严格监管,该关停要坚决关停到位,该整合的煤矿要严格落实先停产、后整合工作要求,坚决杜绝边整合边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正常生产的矿井,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六防”要求和矿领导下井带班等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环境和资源的小矿山;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重点县攻坚战工作,下大力气整治楼上楼、矿中矿以及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对年开采小于5万吨的新建地下矿山和10万吨的露天矿山不再配置矿权,对现已投入生产的年开采小于3万吨的地下矿山和10万吨的露天矿山严格实施关闭整合,切实从本质上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深入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严禁危库、险库、病库生产运行,严防尾矿库泄漏和溃坝事故发生。
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危化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集中力量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对省安委办已通报的尚未完成整改的45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各市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落实整治;榆林、延安、咸阳、渭南等化工企业集中地区,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技术会诊和重点企业工艺危险性分析,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渭南、安康、汉中、宝鸡要加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改提升和关闭退出力度,加大“三超一改”专项整治力度;榆林、咸阳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尽快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
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把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场所消防安全作为监管重点,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要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能力。严格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材料装修以及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因火灾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要重点检查各类建设工程现场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等五项规定的落实;要扎实开展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工程安全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事故的发生。
要深入开展汛期安全大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针对汛期和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特点,加强事前预防,做到未雨绸缪;要建立健全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应急联动机制,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之间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跟踪雷电暴雨和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灾情变化,加强横向沟通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力争早预警、早响应、早预防。要突出矿山、化工、道路、建筑等行业领域,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其他行业领域也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事故。
去年年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刚刚颁布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又专门印发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意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全力推动依法治安。要继续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监管执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各种无视安全的非法违法建设经营行为,有关部门一定要依法处理到位,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绝不能再让投机者心存侥幸,绝不能再让违法者逍遥法外,绝不能再让广大的无辜者流血流泪。6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活动,使“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四、坚守安全红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要始终牢记习关于“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论述,牢牢地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委、省政府关于《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已经印发,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贯彻执行。一是抓紧制定落实办法和细则,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强化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切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有效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要求,继续加强政府监管网格化和行业直管专业化建设,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三是把监管责任在省、市、县“三级五覆盖”基础上,延伸到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实现“五级五覆盖”。
(二)要不折不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车间、班组和岗位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作为企业负责人、管理者和员工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以“四不两直”为主的暗查暗访,严格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当前,要重点抓好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贯彻执行,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全部覆盖到位。
(三)要严格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认真,造成事故多发频发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实施一票否决,加大惩戒力度。要狠抓“四严双查”等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强化依法治安和安全监管监察,始终保持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尤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哪级干部,都要严肃追究,绝不姑息。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所面临的形势和压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面建设“三个陕西”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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