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地方因房东向租户收取高价电费而引发关注。有房东长期以每千瓦时1.5元甚至更高的价格向租户收取电费,导致租户支付的电费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正常标准,引发争议。一些租户表示,房东靠电费赚取差价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此类违规电费加价行为在我国转供电主体中较为普遍,应引起重视。
据悉,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进行供电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类型多样,包括老旧小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写字楼等,它们通过自主经营的方式向终端用户供电和收取电费。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因此,转供电主体的加价行为是违规的。
尽管转供电主体在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中付出了成本,但应通过市场化手段合理分摊成本,确保用户用电成本的优化,而不是简单作为中间商“赚差价”。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降低电价,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清理转供电加价行为,并强调进一步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以减轻企业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电力用户在遇到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时,可通过查询转供电费码状态来判断自己的电费是否存在不合理情况,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这不仅是对租户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市场规则的维护。我们应该明白,任何行业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查处力度,让市场回归公平,让消费者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