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双方订立条款如下,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
一、合同内容:
二、付款条款:
1、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即生效。货到付款.
2、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支付方式。
三、供货条款: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3日内。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依照甲方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上门,并向甲方交付设备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电路图、产品/材料合格证、随机专用工具、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产品保证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文件,否则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项直到乙方交齐全部资料为止。
4、设备之运输、保险、装卸由乙方负责,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系委托第三方运输及装卸,则应在发货后2天内将送货单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送货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到货时间。
5、在甲方依第六条签收前,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安装调试及培训
本合同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至运转正常。
1、乙方于交货之日起3天内,负责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至运转正常。
2、随机备品、配件由乙方配齐,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设备进入正常使用前,无偿教导甲方人员具有独立操作及维护、保养设备之能力,未完成该训练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项或者扣除履约保证金。
4、乙方安装调试及培训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自行为其员工提供保险,并保障安装施工安全,维护员工纪律,遵守施工规范,并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6、在本合同标的使用过程中,因设备质量问题(不论是设备自身固有还是乙方施工造成)导致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验收及异议期
1、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六条和甲方实际使用要求为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应当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后2天内通知甲方进行初步签收,经甲方签收完成后进入为期15个工作天的设备功能性异议期。
3、异议期内甲方发现设备不符合约定标准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而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负责在2天内答复并依照甲方要求处理完毕,如乙方未能按时处理完成,则视为异议成立,并需依甲方要求退、换货或作相应折价扣款处理。
4、异议期满,甲方未提出设备质量异议的,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经甲方各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的《验收单》,至此设备方可认为正式验收合格。设备正式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如甲方在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的,则异议期从乙方处理完成之日开始重新起算。
六、质量保证:
1、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
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完整的、质量优良的。配备完整、无损伤、不存在设计、工艺、仓存保管、运输等造成的损坏与缺陷。
3、乙方保证对本合同标的拥有合法处分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
4、乙方保证本合同标的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当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有假冒伪劣、冒用商标、侵犯第三方著作权、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乙方应立即采取合法方式排除影响甲方合法使用本合同标的之一切障碍。同时乙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应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雇员等因此遭受之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费、律师费),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之50%款项作为违约金。
5、乙方保证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泄漏他人,否则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5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之所有损失。本款规定的义务不会因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到期或终止而停止。
6、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对设备整机保修12个月(易损件除外)。保修期从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7、保修期内,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
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因素及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安装维修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保修期内,本合同标的出现故障或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所标识的参数正常使用等质量问题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等任何方式的报修通知后,于24小时内做出维修响应;如属于设备主要部件故障,可书面向甲方进行说明,并最迟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
8、请注意损耗件不属于质保范围,具体如下:
吸尘机:过滤器、吸尘软管及其他吸尘工具;
扫地机:刷子、轮、胶条及灰尘过滤器;
洗地机:刷子、管、轮、吸水扒胶条;
9、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无偿维修服务,更换易损件除外。
10、设备终身维修,乙方随时向甲方提供一切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者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安装调试完毕进入正常运转并经甲方初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十天后乙方仍不能交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撤消本合同订货,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如乙方所交的产品不符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2、甲方必须严格依时付款。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十天起,甲方需向乙方每天支付延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乙方有权收回本合同所列货品,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品的,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的,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无偿退换,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承担逾期交货之违约责任;乙方未能依照甲方要求退换的,视为不能交货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在本合同保修条款第六条的期限内予以修复的,每迟延1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5%之违约金,延迟时间超过5天,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另请第三方予以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不能交货导致甲方向第三方采购该设备或相同类型设备的,乙方除承担不能交货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需另行赔偿甲方其间差价部分损失。
6、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廷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担保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100%合同总价之日或之前,提供一份经甲方认可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的'及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期担保,即保修期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3200元,用以担保乙方保修义务的履行,该保函应由甲方认可的银行发出,保函失效期限应晚于保修期满之日。
九、合同的解除
1、除本合同已约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及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
1.2在异议期内,乙方未能按时处理完成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提出退货的;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的;
1.4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迟延修复达5天的;
1.5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
2、甲方依上述款解除合同的,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3、 14.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其设备在合同解除后3天内自行运回,否则每逾期1天,由乙方依照合同总价款0.3%支付保管费用给甲方,逾期达15天,视为乙方放弃该设备所有权,甲方可将该设备自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产生处理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十、其它约定事项
1、考虑到本合同设备之需配合甲方之生产经营,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或安装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改期,乙方予以配合,合同总价款并不因此作任何更改。
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是成套产品,以全部产品中最后所交付产品的时间为交付完成时间。
3、本合同标的中若有连接设备为其他公司制造,乙方须对甲方设备与该连接设备连接后所产生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若对此质量问题不予解决或拖延解决,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并视为交货不合格,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约定之天数均指日历天。
5、本合同任一条款经法院认定因违法而无效或无法执行,将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应在最大范围内继续有效。
6、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之权利不构成权利之放弃,权利之单一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其继续行使其全部权利。
7、技术及技术资料让渡: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技术资料的使用权,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使甲方掌握的所有有关技术的使用权,自甲方得到这些资料及掌握这些技术之日由乙方转移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行为应视为甲方已就上述使用权的让渡向乙方支付了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合同生效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积极配合,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合同一经签订,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3、合同执行中,如双方产生问题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内容,以及本合同提及内容条款,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之。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修改或终止。
2、合同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共六页。
4、附产品参数资料。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