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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办法4

2024-07-1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港中学生的良好形象,我校于2013年9月起,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为此,对于规范校服穿着特作如下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考虑到高三年级秋季校服只有一套,因此高三年级学生在学校重大*、升旗仪式时必须穿校服,其他时间提倡穿校服,但高三走读生必须每天穿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学生将校服披在身上,拿在手里一律视为未穿校服。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丢失时,学生应及时到文化超市购买并报告班主任。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年级部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年级分管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政教处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3、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年级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常规考核项目。

  2、学校将不定时抽查校服穿着情况,对不按规定穿着校服者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考核分。

  考核总分为10分

  ①对不穿校服者(含裤子),每人扣1分。

  ②校服穿着不规范者,如不拉上拉链或者不扣扣子,每人次扣0.5分。

  ③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穿着奇装异服,有损学校形象除按规定扣分外,将作出纪律处分。

  五、本规定自2013年9月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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