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地 址:
乙方提供房产如下:
一、 乙方提供上述房产供甲方(包括甲方的代理人、亲属及朋友)选择,同时提供相关房地产咨询等中介服务。通过乙方提供中介咨询服务后,甲方(包括甲方的代理人、亲属及朋友)与上述房产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代理人签订合同即视为为乙方完成中介、咨询服务的责任。
二、 甲方声明,在此之前,甲方没有通过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看过乙方所带看的上述房屋,并经由乙 方安排甲方实际查看上述房屋。
三、 甲方在看房时和看房后,不能和房主交换联络方式或直接和房主联系,若有任何要求或需求,应先和乙方联络,由乙方出面与房主联系、商谈。若因甲方和房主直接联络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 甲方看好乙方提供的售房房源并成交,应支付给乙方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作为中介佣金费用,租房的佣金相当于半个月的房租的金额。
五、 甲方(包括甲方的代理人、亲属及朋友)自看该房之日起六个月内,无论以任何理由,不通过乙方,自己或通过第三方(无论是中介或个人)而与乙方提供的该房屋业主达成交易,购买或租赁成交该房屋,一经查实则是为本次交易成功,甲方及构成违约并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应该按照该房屋在本协议中的登记价格,双倍(2%)[买卖]、或一个月的房租[租赁]支付中介佣金给乙方。本协议房屋登记价格与交易价格不一致时,应以本协议登记价格为支付佣金的依据。甲方并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六、 乙方承诺:
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看房服务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房屋信息真实有效。
2、 协助甲方与房屋产权人或代理人签订出售或出租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七、 本看房单在友好协商及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乙 方: 联系方式: 经纪人: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