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王,家住 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谢,家住 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让人,下同)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住宅用地转让给乙方,乙方(受让人,下同)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住宅用地。
二、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官渡镇观音塘村王家老屋 ,出让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东至 西至北至 南至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住宅用地包括房屋、菜土、竹林等。
三、本合同项下出让土地的用途为住宅用地,用于建房,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本队人签名证明房屋买卖事实,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永久性转让。
五、本合同项下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为 万元整。
六、本合同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付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乙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在受让土地上进行旧房拆迁、新房建造,并拥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的产权。原旧房材料拆迁后由乙方处理。
八、如遇国家、集体征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与该宗土地有关的所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九、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 份,监证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印): 乙 方(签字盖印):
监证方(签字盖印):
证人签字:
二О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