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男,1953年5月8日生,白族,云南省x市人,居民,现住x市下关镇金星三社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张,男,1956年09月16日出生,白族,云南省x市人,居民,现住x市下关灯笼村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9872。
原上诉案由:
申请人李于x年二月二日向贵院上诉李诉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李学习了相关法律常识,知道了自己行为的民事违法性,愿意服从xx市人民法院“()民二初字第109号”一审判决,配合xx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决定撤回起诉。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
x年 六月 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