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因刘与罗斗殴致罗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因此被刑事拘留。现经刘家属李与受害人家属罗、许协商,双方就民事赔偿以及刑事和解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李同意代刘赔偿乙方罗、许的所有损失壹拾陆万元(¥16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罗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以及罗、许的抚养费等)。
二、甲方第一期赔偿捌万元(¥80000元)给乙方,付款期限__年7月10日。
三、甲方第二期赔偿捌万元(¥80000元)给乙方,付款期限:刘被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捌万元给乙方。
四、乙方收到甲方赔偿款壹拾陆万元后,不得再追究刘的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同意谅解、理解刘在该故意伤害案中的行为,同意不再追究刘的刑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