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县、镇两级政府政策,明确镇政府与承租(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定租赁经营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的`亩土地(水面),具体区域位置落在 ,该地块四至为:东: ,西: ,南:,北: 。
二、土地(水面)使用年限为 年,即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实行一次性交齐的方式,乙方承租甲方1500亩滩涂进行开发养殖,承租年限20年,每年每亩租金10元,合计租金额30万元,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必须一次性交齐。
四、乙方租赁经营期间在控制面积内的各种土方工程(含清淤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甲方对乙方实行宏观管理和提供社会化服务,乙方承租期内如遇国家实施相关优惠政策,乙方可以享受该政策。
六、在承租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服从镇以上政府建设用地和国家整体规划建设的需要,在征用土地时,由甲方出面与征地部门协商,将按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偿,但未满期限内的受益部分不予考虑。
七、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承租经营的土地,如需转让时,必须经甲方批准,实行有偿转让,否则甲方将视同
乙方违约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八、在土地承租经营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必须按照X镇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由公证处公证后既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一方违反给守约方造成损失时,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一、本合同如与上级政府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并按上级文件执行。
十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由法院裁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