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志向远大、品学兼优的高三年级应届学生。
二、推荐依据:
以学业成绩为主,结合平时表现和综合素质测评择优推荐。在同一高校的报名人数多于自主招生校荐名额时,原则上以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和高三以来的月考成绩(以高校自主招生推荐函到学校的时间确定月考次数)的平均名次为依据。名次靠前者优先推荐。
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原则上按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顺序推荐。
每位同学只能获得一次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校荐资格。
三、推荐流程:
1、教务处收集高校自主招生相关资料,登记造册。
2、教务处在学校指定位置公示各高校给我校的自主招生校荐名额及报名截止时间。
3、高三学生在班主任处报名申请,由班主任把关签字后汇总到年级部。
4、年级部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推荐依据确定推荐人选。
5、年级部将推荐人选报送到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实确认后,由年级部负责通知被推荐学生到教务处领取相关资料,办理高校自主招生的报名手续。
6、由年级部配合,教务处负责统计、登记、汇总自主招生报名和通过自主招生考试的情况,并作专档留存。
四、过程监督:
学校推荐高校自主招生人选的过程,将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五、推荐说明:
本方案是学校推荐高校自主招生人选的工作原则,学生通过自荐方式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不适用本方案。
本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