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维护中小学校正常的 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简称甲方)与 卫生院(简称乙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兼职校医工作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责任:
1、为兼职校医提供工作条件,包括必备工作场所和设备等。
2、学校对兼职校医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工作考核评估并建立奖惩制度。
二、乙方职责:
1、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2、指导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根据体检单位提供的学生健康评价报告, 指导学校开展常见病防治工作。
3、掌握学生常见病(视力不良、龉齿、寄生虫、沙眼、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异常等)的动态情况,提出防治措施,降低学生 常见病的发病率。
4、加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和学生生活环境卫生的监测工作,对存在不符合卫生标准或不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5、开展学校常见传染病健康宣教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常见传染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麻疹、伤寒和副伤寒、痢疾)防治知识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冬季、夏秋季) 。
6、指导并协助学校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疫情报告等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7、指导学校疫情报告人开展疫情报告。
8、兼职校医工作时间:周一、三、五上午,周二、四下午。
三、协议期限:20__ 年 9 月 1 日—— 20__年8月31日。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法定代表人:(签 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