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为确保 年 月 日 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土地使用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用途为 ,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元(大写: ),实际抵押额为 元(大写: )。
三、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须配合乙方办理土地
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
毁损。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乙方有优先受偿权: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5、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的,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抵押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
2、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 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