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教师聘任合同 篇11

教师聘任合同 篇1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方:

  乙方:

  乙方作为具有青春、活力、激情的青年教师,心怀扎根民办教育、献身卫民教学的远大理想,经与甲方平等协商,自愿受聘为甲方教师,现就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另行签订续聘合同。

  第二条 工作岗位:甲方聘请乙方为 ,乙方遵守甲方教师职责,完成甲方安排的教学任务,服从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乙方工资构成和支付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四条 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2)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3)乙方多次未完成甲方规定的基础工作目标的;

  4)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职责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向乙方支付工资;

  2)甲方违反双方已签订的其他合同,拒不改正。

  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叁仟元。

  第六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

  劳动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为备案使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