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西交通工程集团泗许高速淮北段路面01标项目部
乙方:
甲方由于承建泗县至许昌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路面工程,因工程需要大量片石,经与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质量要求
满足本项目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
二、材料单价
材料单价元/车,此价格为乙方供应至甲方料场不可调价,包括乙方加工、运输、装卸、加工场地贮存、利润、税金及其它一切费用。
三、验收及计量方式
每车材料须经甲方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自备地磅称量,由甲方收料员开具有效收料票据,如乙方对数量有异议,可请第三方验证。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代理人凭甲方开具的收料票据,到项目部物资部对账,办理结算手续。
2、乙方代理人第一次到甲方办理结算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如代理人发生变更,需重新出具以上证明材料)。
3、乙方须按结算单的金额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五、甲方责任及权利
1、为乙方提供有关质量要求的资料和技术指导。
2、为乙方提供材料的需求计划。
3、乙方材料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
4、及时办理结算及支付工作。
5、乙方供应材料不能满足甲方要求(进度计划要求)。
六、乙方责任及权利
1、负责供应满足本协议质量要求,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负责运输、卸料过程的全部安全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
3、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伙同甲方工作人员高估冒算,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核减乙方材料款。
4、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本项目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关所供材料质量的要求及指导。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争议处理
本协议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时,向本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