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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能不能开暂住证 法律问题

2024-07-1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可以。需要开具居住证明的一般为外地户口,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带上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房屋原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一寸冠彩2张。

申报:申请人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填写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应为下证时间长,如果急用可以说明情况,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会给你开具临时证明)

审核受理:辖区派出审核归档好资料后,接受申请开始办理

制证:一般需要一周的时间,有些地方时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有些地方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具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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