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追究责任,包括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未报批分立、合并或变更事项、违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出租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买卖外汇、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违规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关系人发放优惠贷款。
法律分析
对商业银行的下列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拓展延伸
商业银行不良行为的监管与处罚机制
商业银行不良行为的监管与处罚机制是确保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客户权益的重要手段。监管机构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管框架,包括制定合规规定、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等,对商业银行的行为进行监管。一旦发现不良行为,监管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这些处罚措施可能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吊销执照等,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此外,监管机构还会加强信息披露要求,提高透明度,增加公众对商业银行行为的监督力度。通过监管与处罚机制的有效运作,可以促使商业银行遵守法规,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商业银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违规变更、违反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买卖外汇、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违规从事信托投资、证券经营和非自用不动产投资,以及向关系人发放优惠贷款。监管与处罚机制是确保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客户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监管和相应处罚措施,维护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促使商业银行遵守法规,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