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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电动车在无红绿灯十字路口相撞如何划分责任?

时间:2024-07-2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十字路口无红绿灯,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根据当事人行为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责任,机动车未让行,全责。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行为及过错确定责任:一方过错全责,多方过错根据严重程度分担责任;无过错为交通意外;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认定责任原则:违章行为、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作用大小。法律规定了五种责任,赔偿比例因责任不同而异。

法律分析

在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汽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属于机动车未让行的,机动车全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法律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有五种,分为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最后一种是同等责任。在不同的责任下面,当事人承担的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是不同的,这点还请各位能够都多注意。

结语

根据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汽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机动车未让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确定责任,并按照违章行为的大小划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不同责任下的赔偿比例也不同。请各位注意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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