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人民法院需要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需要委托进行其他医疗鉴定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