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确认银行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考虑:账号登记在谁名下、存款时间、资金来源和资金流水交易明细。若存款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在结婚登记后存入,则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资金来源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则排除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处理时以余额为准,但可根据交易明细证明转移资金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数额。
法律分析
在离婚时确认夫妻双方或个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法院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一般不予处理。
2、看存款的时间。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存款存入时间来判断。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资金的来源。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4、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法官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如果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对方银行存款的交易明细需要明确申请法院调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