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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告知的途径和方式有哪些?

2024-07-2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义务人员告知的方式,并不仅仅限于书面告知或同意,只要是获得患方的明确同意即可,民法典的“明确告知或同意”的规定比只能“书面”告知灵活,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医方告知的途径包括哪些

义务人员告知的方式,并不仅仅限于书面告知或同意,只要是获得患方的明确同意即可,民法典的“明确告知或同意”的规定比只能“书面”告知灵活,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哪些

(一)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二)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如维生素C过敏; (三)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 (四)病员本身非常清楚自己的症状而不必说明告知; (五)病员自愿放弃医师的说明告知义务; (六)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 (七)根据医学目的,作出说明告知对病员不利。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什么呢?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如下:

1、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2、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

3、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必要;

4、病员本身非常清楚自己的症状而不必说明告知;

5、病员自愿放弃医师的说明告知义务;

6、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

7、根据医学目的,作出说明告知对病员不利。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合法的告知对象有哪些

告知义务的告知对象为患方,(一)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的,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二)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三)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应区分患者,患者不同告知义务亦不同,将患者区分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其中特殊患者包括婴幼儿患者,老年患者,特殊体质的患者,危急诊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特殊的告知,因为他们的治疗和常人不同,需要医方特殊告知。

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

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在调解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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