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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规定

2024-07-2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农村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四个方面:1、人畜粪便、污水等,内含大量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卵等,是传播疾病的主要来源。2、居室内燃煤不充分导致室内大量二氧化碳、芳烃、一氧化碳、氟化物等聚集,形成室内空气污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3、农药、化肥的不科学施用。不科学地施用农药以及防护措施不严格,可使有机氟、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醋、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等有效成分,通过皮肤、口鼻黏膜等直接进入人体,造成毒害;对土壤和水体也会造成直接的污染。滥施化肥会导致养分流失,引起水体污染,严重破坏水体功能,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鱼虾死亡、水体黑臭,使土壤和水体的自净功能丧失。4、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如土法炼汞、炼金、炼硫磺、造纸、印染、电镀、制造磷肥、制造水泥等,都会产生许多有毒的废弃物,其中往往含有汞、二氧化碳、有机物、氰化物、氟化物、粉尘等有毒有害成分,污染水、空气、食物,危害人的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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