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宾馆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一、租期:租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二、租金:每年人民币 元整(¥:元)。
三、付款方式:每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
四、保证金:为了预防甲方物品受损,乙方自愿付伍万元保证金给甲方。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所有的物业、水、电费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所提供的房屋(主体及附件)、设施、设备(包括水、电表)等物品,如在租赁期间出现任何问题,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租赁期满后,如上述物品有破坏、破损现象,乙方应按原价格的两倍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不够部份乙方补给甲方。
七、租赁期间,甲方所提供房屋设备、设施(包括所有有效证件),只限乙方使用,不得擅自转借或转租他人。如有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
八、甲方提供的'宾馆特种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乙方在租赁
期满时,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有效证件,如有被吊销、失效等一切问题,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
九、租赁期间,乙方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等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十、租赁期满后,装修部分及宾馆基础设施,除家电类乙方物品外,其它设施均归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换坏、转移、处理,否则由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二、租赁期间内如遇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内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