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的调剂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饮片的调配:
1、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2、中药处方调配员、审核员应严格按处方内容配药、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3、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过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4、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做到: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
5、按方配制,称准分匀,对于一方多剂的处方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分剂量,总帖误差不超过±2%,分帖误差不超过±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
6、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7、配方营业员不得自带配方,对鉴别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并向顾客讲清情况。
8、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规格计价,严禁串规、串级。
9、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所有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
10、顾客反馈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