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 大坝附近水域水上安全工作,确保期间大坝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20xx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 港湾及附近禁航区水域实施禁渔。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xx年7月25日至9月30日。
二、禁渔范围
港湾及 大坝上游3公里内水域。
三、相关要求
(一)停泊在港湾的所有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必须在20xx年7月25日前全部撤出至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以外。
(二)禁渔期内,从港湾撤出的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严禁返回禁航禁渔水域。
(三)禁渔期内,港湾及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水域内禁止一切水上娱乐、渔业活动。
四、相关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入禁航禁渔水域的船舶,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船舶一律扣押,人员一律处以5日拘留、1000元罚款。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