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xx县xx街小学校”,简称为“xx街小学”,英文表述为“xxxxxxxxxxxxxxx”,住所地址:xx县xx街道顺平街xx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xx县教育局举办,经xx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规模最大为36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 校徽:是古蜀国蚕丛王时代的“龙”字的象形文字演变而成的图案,体现了学校厚重、优秀的文化底蕴和“文化育人”的办学思路以及鲜明的地域色彩,蕴含了学校传承、弘扬xx精神的理念。
校歌:《爱满天下》
纪念日:xxxx年4月19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或程序为:民主推荐(自荐)组织考察、报xx县教育局按程序聘任。
第六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七条 【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校务会决策,决策程序为:提出意见、可行性研究、充分讨论、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九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条【内设机构】学校根据教育局人事编制核定,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德育处:负责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德育实践活动,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坚持后勤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工作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后勤管理与服务质量。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民主推荐(自荐)、个人述职、学校教代会工会决议、民主测评、公示、报xx县教育局按程序聘任。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1.由各部门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整理;2.清理出过时及不符合新形势的制度;3.各部门拿出新立或修改制度的初稿;4.校务会讨论通过;5.重大制度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6.颁布实施。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心心相印”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围绕学校“仁爱心,责任心”的培养目标,以学校所处的地域文化和人文文化为开发原则。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坚持“仁爱心,责任心”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一个孩子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根据xx县教育局划片招生相关规定,招收学校所辖范围的适龄儿童,或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教育教学奖惩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知法守法,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各学科学业水平用A、B、C、D等级表示,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践行“仁爱心,责任心,心心相印”办学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一)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
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二)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
符合学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法制教育副校长。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为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三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 1.由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意见和方案;2.经学校行政会、教代会集体研究通过;3.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五条【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xx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公布实施】本章程经xx县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