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签约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租赁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有的第二号门面同意出租给乙方经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计 个月。
二、租赁金额为元,押金元;合同生效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押金不计付利息)。
三、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中途退租或私自转让,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无效(中途转让或退租,押金和租金不退返)。
四、甲方用水、电设施设备已到位,由乙方掌握使用,并按表计价计费(水从 吨、电从 度起),具体付费方式:用水计费由总表户代收代缴自来水公司,用电以月计费由甲方代收代缴供电部门。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貌和损坏房屋结构,对甲方现有的各项设备、设施乙方有保管和维护义务。乙方如需装饰装修门面须经甲方认可,其一切费用自理,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六、本合同一旦到期自行失效,如需续租,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并按当时市场同等经济价值,重新签订合同。
七、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都应自觉履行以上合同条款,如一方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盖章或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