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购买金属硅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Fe>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数量及要求
如有增加部分,见购货单位人员签单为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
1.所供货物皆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2.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以甲方收到货物签字之日起计.
第三条::交货方式
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运输费用为乙方承担.如货到
现场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未能签收,往返运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付款方式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先支付乙方总货款的30%即5940大写(伍仟玖百肆拾元整)乙方将灯具产品送达甲方工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安装调试好后,甲方则一次性付清
乙方剩余的70%货款即13860大写人民币: (壹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 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向甲方提供普通发票。
第五条:售后服务
1.乙方在产品质保期内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在质保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能及时(以接到通知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维护.
2.如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维修后将向甲方收取符合当时市场价格的材料和人工费.
3.乙方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均达到国家消防标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履行.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甲方则按照本合同货款总额偿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3.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款,乙方则每日向甲方收取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利息.
第七条:协商事项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力机关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决争议书之日起三十五日内争议得不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终止
双方执行完本合同且无争议,或争议经有关部门裁决已获执行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