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领办法:符合条件者可到户口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申请,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未领取过或已注销的营业执照证明、灵活就业证明、社保缴费单据、身份证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以及通海支行活期存折复印件。补贴标准根据社保缴费金额计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者和特定年龄、失业时间的人员可获得更高补贴。
法律分析
一、补贴对象:
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列人员:
1、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残疾人或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玉财社(2009)40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按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最低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计算,4050人员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2/3,其它人员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1/2。
三、补贴办法:
上述五类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到户口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户口仍在原单位的,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通海县工商局出具的未领取过《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证明;
2、灵活就业证明;
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单据原件(当年1-3月的医疗保险补贴,凭上一年度缴费单据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
4、本人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在外地领证的,加收通海户口证明);
6、玉溪市商业银行通海支行的活期存折复印件一份(地址:秀山镇北门街口)。
结语
本补贴适用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从事灵活就业的特定人员,包括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年满50周岁(男性)或40周岁(女性)、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及残疾人或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按照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2/3或1/2计算。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申请补贴,需提供相关材料如未领取营业执照证明、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单据、身份证复印件等。另外,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外地领证的,还需提供通海户口证明。此外,还需提供玉溪市商业银行通海支行活期存折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