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鸣枪警告,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密闭的群众聚集场所有可能发生跳弹伤及无辜的等情形下,警察不得鸣枪警告,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经警告无效,应直接使用使用武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